关于印发《2021年沁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沁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沁信用办〔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各部门,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现将《2021年沁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沁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沁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附 件
2021年沁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启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纵深发展,为“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一)加强地方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统一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全市信用信息数据规范、技术规范及信用信息分类分级、信息查询等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依法依规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信用建设的有关要求,围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内容,规范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基础支撑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沁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市直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联通。实现与市政务服务大厅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业务系统的实时共享,并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中应用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推动沁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直各业务部门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形成信息归集、监管、应用的闭环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院、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四)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机制。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要求,归集本单位产生的信用信息,同时需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地将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推送至省信用平台。(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发展改革委、教体局、科工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事管局、金融局、城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气象局、民宗局、人防办、法院、税务局、烟草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中裕燃气公司等市直相关部门)
(五)扩展信用信息归集维度。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推动税务评价、社会保障、水电气暖、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信用数据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税务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六)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数据记录、归集、治理、应用等全链条数据管理机制,对存量数据开展集中治理。着力提升“双公示”数据合格率、上报率、及时率,建立完善“双公示”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和“台账”制度,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迟报率、瞒报率全清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沁阳市支行、市委编办、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文广旅局、卫健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税务局、应急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司法局、商务局、焦作市生态环境沁阳分局、水利局、城管局、人防办、医保局、科工局、审计局、金融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宗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七)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新赋码工作,切实提高代码转换准确率,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专项治理工作,确保重错码率低于万分之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民宗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三、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八)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与提升政府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进一步梳理本辖区、本单位审批替代型、审批告知(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告知型、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各类信用承诺信息,并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质审核、项目审批、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资金支持、融资授信、替代现金保证金等领域全面推行承诺制。力争2021年底前,信用承诺制度覆盖30个以上行业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沁阳市支行、法院、文广旅局、卫健委、住建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交通局、烟草局、人社局、公安局、税务局、教体局、民政局、应急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焦作市生态环保局沁阳分局、水利局、城管局、科工局、人防办、医保局、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
(九)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中国(河南·沁阳)”网站,设立自愿注册专栏,细化注册流程,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人行沁阳市支行、法院、文广旅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卫健委、住建局、交通局、烟草局、人社局、金融局、公安局、税务局、教体局、民政局、应急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商务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水利局、城管局、科工局、人防办、医保局、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十)探索建立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依托沁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行业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公共信用评价综合体系,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不断规范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评价支撑,为企业融资做好基础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行沁阳市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
(十一)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20〕56号)任务分工,制定本领域、本地区分级分类监管标准,积极推进以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为依据,加强对市场主体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力争2021年底,40个以上行业领域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市法院、教体局、科工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审计局、金融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统计局、司法局、公安局、法院、妇联、工商联、总工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
(十二)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奖惩系统嵌入各部门行政管理平台,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优评先、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科工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金融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人社局、组织部、总工会、团市委、宣传部、妇联、人行沁阳市支行等市直相关部门)
(十三)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在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名单认定、联合奖惩工作。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惩戒措施于法于规有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法院、教体局、科工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审计局、统计局、医保局、人防办、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十四)深入开展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治理退出工作。按照“谁认定,谁治理”的原则,各黑名单认定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领域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总量、增量、撤销量及平均失信次数,建立台账,并深入开展清理退出工作。依法依规启动对失信主体提示、警示、约谈程序,引导失信主体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及各“黑名单”认定单位)
(十五)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条件、程序、资料,坚持“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法院、教体局、科工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审计局、体育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人防办、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十六)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策性资金争取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
四、加快信用应用创新
(十七)扩大“信易贷”规模。出台风险缓释、担保增信等“信易贷”落地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国家“信易贷”平台及焦作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切实提高我市信用融资规模,有效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金融局、工商联、科工局、商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十八)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开展信用应用激励场景建设,不断推动“互联网+信用+民生”、“信易+”应用创新,实现信用惠民便企。以沁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互联网+养老+信用”“互联网+教育+信用”“互联网+医疗健康+信用”“互联网+社会保障+信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互联网+家政+信用”及“信易批”“信易行”“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信易贷”为重点,在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家政、行政审批、交通出行、旅游、房屋租赁、融资贷款等重点民生领域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围绕信用价值变现创新信用产品服务方式,激励市民和市场主体守信行为。切实增强群众守信践诺的获得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领域至少建成1个信用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教体局、卫健委、医保局、人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金融局、住房保障中心、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十九)开展信用示范街区建设。开展信用示范街区建设,推动商业街区上档升级,营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及“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示范带动全市其他商业街区的合法守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税务局、城管局、法院、文明办)
五、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二十)组织召开《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进企业·万企亮信用”等宣传教育活动对《条例》实施成效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在全市媒体、机关、校园、医院、社区、商圈等领域普及信用政策法规和知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宣传部、人行沁阳市支行、市场监管局、法院、交通运输局、人社局、金融局、公安局、教体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文广旅局、卫健委、住建局、税务局、民政局、应急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司法局、商务局、水利局、城管局、科工局、人防办、医保局、统计局、审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一)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加大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实施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正面典型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对公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城乡居民等各个层面的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各类学校德育内容,提高青少年的诚信素养。定期举办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宣传部、人行沁阳市支行、组织部、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交通局、税务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金融局、司法局、财政局、编办、科工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法院、检察院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失信专项治理活动。重点针对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集中开展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及整改措施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加强政府机构失信惩戒问责,对重点领域存在政务失信问题的,要及时采取书面警示、约谈告诫等措施,督促有关严重失信政府及部门停止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我市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失信事件清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法院、组织部、财政局、市科工局、纪委监委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五)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在10个领域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台账,督促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局、人社局、医保局、法院、交通运输局、科工局、人行沁阳市支行、金融局、市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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