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招投标领域 “五方评检”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招投标领域
“五方评检”情况的通报
2022年11月29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驻财政局纪检组、市住建局和市交通局组成的“五方评检”小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实行“五方评检”的通知》文件要求,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随机抽取了《沁阳市王召中心幼儿园消防水池及泵房、综合楼安装工程》、《省道308武陟至沁阳伏背段改建工程(沁阳城区至葛村段)勘察设计项目》等2个工程项目和《沁阳市国有双台林场河南太行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1个采购项目,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及履约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认真评检,现将评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招标控制价上传电子招标系统时出现失误,造成评标中止,对招标进程造成不良影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子招标系统操作错误,导致投标人无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造成第一次招标失败。
二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复核时未及时发现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中出现的失误,经复审后,再次进行符合性评审,重新评标。
三是备案资料中招标公告代理机构未盖章,招标公告、公示内容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封面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实际应为“2022年8月25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廉政合同》中日期空白,中标通知书没有签发时间;招标情况综合报告说明中无“投标人数、评标中标时间、有效标、废标情况、各投标人得分情况、监督人员名单”等内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履约手续;代理机构未按照代理合同规定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具体问题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反馈,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年终将结合日常打分情况,对各代理机构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评定打分。
以上问题的存在,充分暴露出一些代理机构存在组织能力不强,服务意识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等现象。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一是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各代理机构要全面认领,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减少和杜绝代理工作上的失误,全面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动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更好的服务沁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要提升代理人员素质。各代理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熟悉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的各项流程,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要守牢廉洁自律底线。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要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牢廉洁关、看好自家门,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开展评标活动。
沁阳市发改委 沁阳市财政局
沁阳市住建局 沁阳市交通局
沁阳市水利局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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